台南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台南,是中国台湾省的六大“直辖市”之一,世界历史都市联盟成员,地处北纬22°55′0″-23°5′12″,东经120°3′0″-120°14′10″之间。位于台湾西南部的嘉南平原,西临台湾海峡、东依阿里山山脉、北接嘉义县、南与高雄市接壤,是台湾省重要农业及蔗糖产区。2010年12月25日起由原省辖台南县和台南市合并升格改制为“直辖市”,全市面积2192平方千米,人口约188万(2012年),是台湾省第四大城市。2017年,台南常住人口188万人,GDP总量2378.27亿元人民币,人均GDP为12650万元人民币。荷兰人占领台南,于大员港建立奥伦治城,后更名为“热兰遮城”(今安平古堡)。并建“普罗民遮城”(今赤崁楼)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明朝将领郑成功占领台湾,将台南赤崁地区改为“东都明京”,并设立一府二县;府名为“承天府”(即今赤崁城)。郑成功死后,其子郑经继位,把东都明京改为“东宁”。